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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罚款1万!市城区一公寓因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被依法严惩
  • 2024-04-27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swzx0660
  • 阅读量: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汕尾城区公安主动出击、积极作为,针对辖区内宾馆、酒店等场所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依法处置,全力推进旅馆业场所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


今年以来,城区公安先后组织警力清查旅馆、民宿、网约房等 2000余间次,及时发现、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80余处,处罚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8 家,处罚接待未成年入住不依法询问 1 家,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警示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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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3月30日,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香洲派出所对辖区内旅业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期间,发现一公寓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住宿服务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且未落实视频监控全覆盖等安全技防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寓处以罚款 1 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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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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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汕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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