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今日热点
关于检举揭发汕尾市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2020-12-01
  • 来源: 平安汕尾城区
  • 发布:汕尾在线
  • 阅读量:

汕城公通字〔2020〕4号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期,我局成功打掉了汕尾市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涉恶犯罪团伙,抓获了黄永军、黄贤琛、曾庆源、黄宇顺等4名犯罪嫌疑人。经初步查明,汕尾市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恶犯罪团伙长期盘踞汕尾市城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为进一步深挖彻查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汕尾市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凡是为汕尾市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恶犯罪团伙实施窝藏、包庇,或者帮助洗钱和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凡是为汕尾市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到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讲明问题。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不管涉及谁,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凡是遭受过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被害人及知情人,请积极到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证据。对于检举揭发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欢迎知悉相关情况的人民群众,通过口头、电话、邮寄、亲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汕尾市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恶犯罪团伙以及充当该涉恶犯罪团伙“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照《汕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陈警官,13828927262;

林警官,13502395810;


邮寄地址:

汕尾市城区香城路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举报电子邮箱:

chengqusaohei@163.com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020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