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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提示
  • 2019-09-2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swzx0660
  • 阅读量:

10月1日,汕尾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征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个人标准:250元/人/年,参保缴费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缴费方式(一)参保登记1.新生儿、新迁入本地户籍等首次参保人员或2019年度断缴续保人员,需到所属地人社所(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社区、村(居)委会代办。2.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造册,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3.2019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4.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精准扶贫对象)等特殊人群按原渠道办理。

(二)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自助缴费、代征单位和各地办税服务厅,进行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1.自助缴费(1)粤省事—税务服务(2)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4)税务机关自助办税终端2.村(居)委代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银行卡到参保缴费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社区缴费,并索取票据。3.各地的办税服务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缴费。

哪些人可以参保?(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村户籍居民。(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职工医保范畴的关闭、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三)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保险待遇且未纳入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五)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温馨提示:(一)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三)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自助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四)参保人可通过自助缴费途径查询缴费情况。

据悉,汕尾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50元(国家要求最低标准),各级财政补助逐年增加,汕尾市医保待遇将逐步提高: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扩大(包括国家谈判肿瘤用药)、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落地、大病“二次补偿”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纳入报销、医疗救助覆盖面更广泛更规范……

汕尾市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基本医疗16万 大病大额补助14万 大病保险“二次”补偿34万=64万。

特困群体(五保、孤儿、重残)、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家庭(须经评估认定),再按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报销自负合规费用80%~100%,特困群体不设封顶线。

2020年将有更多医疗保险待遇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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