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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0+1区”将有“基本法”!省司法厅来特别区开展立法调研
  • 2018-11-15
  • 来源: 深汕视点
  • 发布:汕尾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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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至14日,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光辉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圳市法制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前往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特别区”)就《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的立法进行调研。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主任产耀东陪同调研组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了深入座谈。

深汕特别区“基本法”(草案)已报送

省政府,深圳第“10+1”区推进

体制机制调整将具法律保障

据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适应深汕特别区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变化的需要,加快推动深汕特别区开发建设,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区和市直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送审稿)》)。《条例(草案送审稿)》于2018年6月20日经深圳市政府六届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6月28日经市委六届第138次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于2018年7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

《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也将是深汕特别区未来的“基本法”。制定该条例将有利于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深汕特别区在“飞地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有利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推进深汕特别区体制机制调整全面落实;有利于优化深汕特别区法治化投资环境,促进深汕特别区更好、更快发展。



调研组全方位调研“未来之城”,

深入了解深汕特别区立法需求

为做好《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立法项目的审査工作,省司法厅此次组织专门小组前来深汕特别区进行立法调研。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与座谈交流,调研组一行深入了解了深汕特别区的发展现状、规划以及《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的立法需求,对草案送审稿中有关问题与深圳市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此次,调研组先后实地走访调研了深汕特别区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大片区,深入了解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建设发展情况。

调研组在鹅埠片区实地察看了深汕特别区起步区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情况;调研组在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建设现场听取了港口建设进展和规划情况的介绍,并与项目负责人就深汕特别区营商环境进行了交流;调研组来到鲘门片区在建的深汕海洋智慧港项目(原海洋产业研发中心项目)现场,调研项目总体施工进度,并对项目规划布局进行了深入了解;在新城最大片区——赤石片区,调研组沿圳美绿道实地察看了山、林、河、湖、温泉、湿地优质的自然风貌。

小漠国际物流港是深汕特别区“港产城一体化”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重要项目。该项目在10月24日已完成了首件沉箱安装工序,从水下施工转到陆上施工,码头施工已进入全面建设期。

深汕海洋智慧港是集高端办公楼、星级酒店、特色海洋博物馆为一体的综合产业项目。项目目前南区5栋研发办公楼封顶在即,北区总部办公楼正快速推进中。

14日上午,调研组成员通过座谈交流的方式,与深汕特别区管委会领导干部交流、探讨了特别新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规划编制、社会管理等问题,交流、探讨深汕特别区建设发展中需要立法解决的事项,了解深汕特别区立法需求。

为深汕人的敢闯敢试和不辱使命

而“感动”而“振奋”!将切实为

深汕特别区体制机制调整提供解决方案

座谈会上,产耀东积极答复了调研组提出的各项问题。他表示,深汕特别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提出的“以改革开放的眼光看待改革开放,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有力的措施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导向,聚焦问题和痛点,持续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赢得建设发展新机遇;坚持系统导向,着眼长远和大局,通盘考虑深汕特别区方方面面,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始终坚持发展导向,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等方面大胆地闯、大胆地试,不辱使命、勇当闯将,坚决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探索新路径树立新标杆,作出新贡献。恳请广东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圳市法制办在立法层面上为深汕特别区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王光辉在总结讲话中表达了对深汕特别区的切身感受。他说,通过两天的实地考察,调研组深深地为深汕特别区干事创业队伍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所感动,为深汕特别区在一张白纸上绘出现代化城市雏形的成果而感到振奋。通过广泛实地走访、调研和座谈交流,调研组一行与深汕特别区就具体问题进行的深入交流和探讨,让调研组掌握了深汕特别区城市建设和体制机制调整的进展情况和立法需求,为充分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王光辉表示,省司法厅将在《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立法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各界诉求,切实为深汕特别区体制机制调整提供解决方案;以党的政策为依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粤委〔2017〕123号)文件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遵循,在广东省地方立法权限内,全力服务和支持深汕特别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法制处处长林楚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钟永明,深圳市法制办文件审查处处长王凤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朱最新、常廷彬,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委员谢海生及深汕特别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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